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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考手续

2009-10-10 16:00:00
 
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(含专科)的毕业生(及肄业生、退学生)报考自学考试,可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。办理的步骤如下:
 
(1)考生登录系统,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免考功能提交免考申请后,向县(区)考办提交准考证、身份证、毕业证书和完整成绩表的原件及复印件。如成绩表须从本人档案中复印,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须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,并加盖公章。如成绩表须从原毕业学校复印,须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,并加盖公章。
 
(2)县(区)考办收集考生材料,打印《办理免考手续凭证》交考生,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。
 
(3)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后,在复印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,原件交县(区)考办退回考生;打印《免考审核表》与复印件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。
 
(4)省考办审核后,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。
 
(5)考生办理免考的课程与原有成绩的课程存在课程顶替关系,则无需办理免考手续。
 
各类考生免考课程一览表
 
考生类型
报考自学考试学历层次
可免考课程
1 .研究生
2. 本科毕业生
 
本科
同学科不同专业
1.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
2.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
不同学科、专业
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
1 .研究生
专科
1.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
2.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
2 .各类本科毕业生
各类专科毕业生
专科
同学科不同专业
1.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
2.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
不同学科、专业
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
各类高等学校本科肄业生、退学生
本科、专科
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
各类高等学校专科肄业生、退学生
专科
各类专科毕业生
本科
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加考课程
  说明:
①公共基础课包括: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、毛泽东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概论、中国近现代史纲要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、高等数学、普通物理、大学语文、公共外语(日、俄、英)。
 
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除表中所列免考课程外,报考不同专业的中文、中文秘书专业本、、专科毕业生可申请免考公共基础课中的大学语文和应用写作;哲学专业本、专科毕业生可申请免考公共政治课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;数学专业本、专科毕业生可申请免考公共基础课中的高等数学;物理专业本、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基础课中的普通物理;日语专业本、专科毕业生可申请免考英语专业本科段(专业代码:C050201)的第二外语(日语);外语(包括英语、日语、俄语、法语)专业专、本科毕业生可申请免考自学考试各专业的英语(一)、英语(二)。
 
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、本科毕业生,可申请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。
 
④考生原有成绩的考试方式为“考试”的课程,可以申请免考表中规定的自学考试“笔试”类和“实践考核”类课程,而考试方式为“考查”的课程,只可申请免考表中规定的自学考试“实践考核”类课程。
 
⑤凡取得“西班牙语外语水平考试(简称:DELE考试)”高级证书者,可申请免考自学考试的“第二外语(日语)(课程代码:0840)、第二外语(英语)(课程代码:0845)、第二外语(日语)(B)课程代码:(8473)、第二外语(法语)(课程代码:8474)”中的任一门课程。凡取得BEC初级及以上级别证书者,可申请免考自学考试的商务英语课程(课程代码:0796)。
 
⑥凡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425分以上(含425分)的考生,可申请免考专、本科段各专业中的英语(一)(课程代码:0012)、英语(二)(课程代码:0015)和综合英语(一)(课程代码:0794)课程。
 
⑦凡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(CET-6)合格证书或成绩425分以上(含425分)的考生,可申请免考专、本科段各专业中的英语(一)(课程代码:0012)、英语(二)(课程代码:0015)、综合英语(一)(课程代码:0794)和综合英语(二)(课程代码:0795)课程。
 
⑧凡获得NCRE一级以上(含一级)合格证书者,可申请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(课程代码:0018)和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(课程代码:0019)课程。2008年或之后取得合格证书者,如NCRE证书上的姓名、身份证号与自学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、身份证号相同,则无需办理免考手续,系统将自动合并成绩。2008年以前取得证书者,可先上系统查看是否已有成绩,有则无需办理免考。
 
⑨凡获得NCRE一级以上(含一级)合格证书者,可申请免考计算机应用技术(课程代码:2316)课程(包括理论考试和上级考试两部分)。
 
⑩凡获得NCRE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(笔试和上机)合格证书者,可申请免考高级语言程序设计(一)(课程代码:0342)课程(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)。
 
⑾凡获得NCRE三级PC技术(笔试和上机)合格证书者,可申请免考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(课程代码:4732)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课程(课程代码:2277,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)。
 
⑿凡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(PETS-2)以上(含二级)笔试合格成绩或合格证书的考生,可申请免考英语(一)课程(课程代码:0012);
 
⒀凡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(PETS-3)以上(含三级)笔试合格成绩或合格证书的考生,可申请免考英语(二)课程(课程代码:0015);
 
⒁凡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(PETS-4)以上(含四级)合格证书者,可申请免考综合英语(二) 课程(课程代码:0795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