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要说明

一、根据教育部和全国考委的有关规定,为规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计划管理,保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历规格和考试质量,省自学考试委员会业已对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有专科、本科专业的开考方式、课程设置、课程学分、课程代码、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和使用教材进行了全面的调整。从2002年4月1日起,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启用新修订的专业考试计划,并据此组织命题和考试,此前省考委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执行至2002年底。我省专业调整前的旧生(即2002年4月1日前已参加我省自学考试的考生)在2002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原专业计划规定笔试课程考试并取得的合格成绩,可按省考委2001年8月印发的《关于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课程顶替有关问题的通知》顶替现行专业考试计划中的有关课程成绩(可查看WWW.gdzk.org)。

二、为使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改革工作顺利进行,省自学考试委员会规定从2000年7月1日起首次报名参加我省高等教育自学教育的考生,必须按照改革后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公共政治课的学习和考试。2000年7月以前已报名参加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,已全部取得原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公共政治课[哲学、中国革命史、政治经济学(公)]合格成绩仍然有效,可根据粤考委[2001]28号文的规定,按照一顶一的原则顶替新公共政治课,但只能使用一次。

三、各专业使用教材目录由省考办在当次考试的《广东招生考试报(自考版)》中予以公布。

四、专业名称注有*号者,接受港澳台及海外考生报考。专业名称注有#号者,为停考专业,不接受新生报考。